兰州市大学生留兰倍增计划服务指南
发布者:就业工作指导处发布时间:2024-11-25
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在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租住青年公寓的,社保所在地给予每租满一年减免3个月租金优惠,优惠期3年。注册并登录“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青年公寓板块→点击列表选择所在县区后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格确认→名额摇号→确定房源→签订协议并入住(自付押金、租金、水电气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入住满1年→登录“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优惠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给予租金减免
备注:兰州市青年公寓租房平台目前正处于内测调试阶段,拟于近期正式上线。在系统正式上线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致电咨询各县区、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开展线下业务办理。各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咨询电话:兰州新区 0931-4539137/4539145为来我市求职应聘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期间),分别提供最长15天、10天、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并提供岗位推荐、政策宣讲等服务。登录微信小程序“兰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办理入住团市委青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 0931-8187197备注: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等统一考试、面试人员,不纳入兰州市青年人才驿站申请范围。对当年度留兰毕业生增长率超过20%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每年9月调研摸底在兰高校就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审核→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 0931-8861720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按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给予最高4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1)法定劳动年龄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放贷银行按季申请贴息,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贴息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贷款担保科 0931-8861896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36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高校毕业生在兰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5人、10人、2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服务科 0931-886153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36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连续3年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1/3,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申请(兰州公积金网上大厅在线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12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科 0931-8458840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兰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按程序拨款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 0931-8861720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对新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在兰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房票补贴。(1)与兰州市用人企业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兰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自主创业的,应持有兰州市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完税证明,且已在兰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从业材料: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兰州市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连续三个月企业完税证明;(4)社保和个税资料:在兰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申请→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上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发放房票按照《兰州市大学生留兰倍增计划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办理。市住建局审批科(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0931-8447377(来源:兰州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