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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4-07-09 07:39  

陇东学院团发〔20245

各团总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保持我校共青团的政治性和先进性,根据《陇东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陇东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陇东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校团委决定在2024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总支、团支部、共青团干部、学生干部、共青团员、学生社团及个人均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总支”6个,“五四红旗团支部”67个,“优秀共青团干部”8名,“优秀学生干部”276名,“优秀共青团员”181名,“优秀学生社团”15个,“学生社团先进个人”63名,“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41名。

三、评选条件

按照《陇东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陇东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陇东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团委主页“规章制度”栏查阅)。

四、评选程序

1.各团总支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团员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2.各团总支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候选名单确定后,需向学院党政汇报并征求意见,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至校团委。

3.“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根据2023年考核结果和工作实绩评选产生。“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由所在学院按照1-2个名额申报,再结合上一年度活动开展情况评选产生。

4.校团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等方式进行。

2.推荐上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院关于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报告(纸质版,加盖党总支公章);

 ②**学院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汇总清单(奖项顺序按照文件顺序排列,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1855336@qq.com);

 ③各类奖项申报表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填写表格统一用宋体、小四号,规范填写,加盖相应公章。

3.推荐上报材料须于418日前送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20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共青团陇东学院委员会   

2024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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