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责任,努力推动学院“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认真落实,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
第三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承担党风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各自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
(二)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有关要求,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腐败现象;
(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普通党员干部的廉洁工作情况;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学院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 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提出分管领域中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
(八)每年年初,学院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廉政建设上明确职责、作出承诺。
(九)学院班子成员要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