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提高学院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育人能力,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等作为学院有关会议学习的“第一议题”,不断增强立德树人本领。
第三条在职在岗的全体职工都要自觉参加以“第一议题”为学习内容的理论学习。
第二章学习目的及意义
第四条 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坚定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积极主动承担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使命。
第六条 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提高党员干部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忘初心,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七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教育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同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第三章学习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第三卷、第四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等内容。
第九条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和《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第十条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视察其他省份、地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十一条 学习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 学习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探讨继续教育领域改革政策和实践路径。学习中央、省委、校党委关于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项任务要求。
第十三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学习形式。“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同时通过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规范记录每次的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及成效。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问题研究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一)以集体学习为主,多种形式相结合。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考察实践等方式进行。
(二)积极开展自学,交流分享心得。倡导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三)提倡创新形式,力求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甘肃党建、网络讲堂、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形式和党报、党刊等传统方式开展学习,调动职工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学习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要把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
第十八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九条 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