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的长效机制,提高党政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陇东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陇东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稿)》(陇东学院党发〔2021〕222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院直属党支部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扩大到普通党员参加。学习由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直属党支部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全年学习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布置调查研究任务、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并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和交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指定一名中心组成员主持。
第五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院党组织组织委员兼任,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等。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学习内容包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重点围绕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及党史、党纪学习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展开系统性学习。具体包括:深入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强化党章党规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结合继续教育实际,探讨教育领域改革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以及党员在业务中的先锋引领作用;总结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经验,研究新时代继续教育发展中的党建创新模式,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
第七条 学习主要形式: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学习和研讨交流,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八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一个月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如学校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期间需进行研讨交流,研讨交流需紧密围绕会议学习主题,发言人数每次应达到全体党员数的15%,以确保研讨交流的实际效果。
第十条 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次学习都要有会议议程、学习内容、会议总结。同时,研讨交流人员必须向会议递交研讨交流发言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学习情况的考核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和学院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主要突出学习态度、内容和效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