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及相关学生:
根据《陇东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之第三章第十一条以及第九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到所属函授站报到、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校任何相关教学活动。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办理学期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经审核,以下7名学生在2024学年报到注册期间,未缴费、未履行任何暂缓注册手续,根据规定,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胡乐英等7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清退学籍后,其课程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全部失效,该生不再是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册学生,不得再参加我院组织的各项学习、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等教学活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各函授站或学生本人及时联系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
联系人:贾海燕 电话:0934-8658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