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24修订)

发布时间:2024-10-09来源:继续教育学院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陇东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各项建设,包括干部选拔推荐、职工职称职级晋升推荐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院要明确本级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政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党组织和行政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第五条 学院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应经常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 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与管理、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涉及到本单位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及党务政务交叉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具体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重大决定措施和办法教学、培训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审议学院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专项规划;学院行政的年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院重要改革举措,内部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4.研究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工作、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招生工作以及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结算等重要事项;

6.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日常经费支出和大额度资金(5000元以上)使用,定期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7.审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维修修缮等项目安排,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8.审议重大校企、校地合作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关系维护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安全稳定工作,讨论研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法律纠纷的处置意见等重要事项;

10.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职工队伍建设的事项。

1.职工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职工兼职、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职工工作量的核定;任课教师的聘任、调整、培训项目负责人的确定、调整及外校教师的聘任;

3.教职工年度考核处分建议或决定,教职工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

4.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5.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六)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由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

(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巡视巡察整改、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提出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学党政工作部署、指示精神和本院工作需要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相互协商,充分沟通酝酿,并征求议题事项分管院领导的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也可以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议题,由党政领导组织人员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必要时应进行风险评估,提交本院教职工大会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后,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并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 涉及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建设、学位评定等事项,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听取他们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意见,保障其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 学院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议题初步建议后,送书记和院长审定,书记、院长沟通不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讨论。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学院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 会议只讨论研究经书记、院长审定的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包括:学院书记、院长、各副院长、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会议可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会议讨论。与会议议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必要时,可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列席),扩大的范围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列席会议人员不具有表决权。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但其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书记、院长或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参会人员的发言应明确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书记院长批准方可查阅。除涉密内容以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以充分沟通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涉及党的建设、干部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群团工作的议题,会议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业务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院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院长因故同时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二十一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说明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对议题的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参加会议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明确意见,认真展开讨论会议成员的发言和提出的意见需明确记录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成员意见,做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成员表决做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科室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二十 如有个别参加会议成员持与会议决议不同的保留意见,须注明保留意见。如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当及时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适时再议,避免久拖不决。

第二十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要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党务、院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会议决定。

十条 凡经联席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学院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并必须以会议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要认真负责做好完整会议记录,专人保管,及时归档。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执行与反馈

 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组织落实,在落实执行过程中,联席会议未明确、未提到的内容,均按上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对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 制度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